什么是國際專利
中國人到國外申請專利主要有兩條途徑:PCT國際申請和巴黎公約途徑。
PCT申請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專利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
PCT專利申請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其中,國際階段由國際受理、國際檢索,國際公布、初步審查等步驟,經過國際檢索、國際公開以及國際初步審查(如果要求了的話)這一國際階段之后,專利申請人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截至目前,PCT締約國有148位。
巴黎公約國家申請
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即《巴黎公約》)成員國,對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 我國《專利法》有明確的體現,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可根據《巴黎公約》規定,就相同主題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并享有優先權。
pct專利申請的優劣勢
優勢:
1、簡化提出申請的手續。申請人可以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文件,并直接遞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準備時間充裕,可推遲決策時間,準確投入資金。在PCT國際階段,申請人會收到國際檢索報告,申請人可據此初步判斷自己的專利申請的授權前景,然后可根據需要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進入某一個或者某幾個國家進行PCT國家階段的審查。
3、完善申請文件,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修改申請文件。
4、提高國際競爭力。一旦通過PCT申請獲得指定國家的專利授權,企業便可以大大提高在相關國家的競爭力,同時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國際形象。
劣勢:
1、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才能通過PCT申請國外專利,外觀設計不能通過PCT途徑申請專利。
2、由于經過了國際階段,因此,通過此方式申請專利,與巴黎公約方式相比,時間要長一些。
巴黎公約途徑申請的優劣勢
優勢:
時間較短。此種申請方式直接進入指定國家,無需經過國際階段,因此,此種方式一般比PCT申請所用時間要短。
劣勢:
由于各個國家有不同的本國專利法,因此,在要求優先權直接進入指定國家時,就會必須要一次性遞交多續種形式,多種語言的專利申請文件,并且需要多次公開,多次審查,不僅形式繁瑣,工作量巨大,而且會一次性產生較多的國外律師費用和官方費用,成本較高。
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的區別
中國人到國外申請專利主要有兩條途徑:PCT國際申請和巴黎公約途徑。那么2種途徑有什么本質區別?見下表:
不同之處 | PCT國際申請 | 巴黎公約 |
專利保護內容 |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 |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
專利保護方式 | 專利合作多國締約 | 專利申請優先權 |
申請效力范圍 | 所有PCT成員國 | 單一或者少數幾個國家 |
申請辦理國家階段提交 | 長,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后的30個月內辦理即可 | 短,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后,外觀設計為6個月內、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內; |
申請方式 | 一表多國,方便省力 | 一表一國,分別申請 |
繳費方式 | 只需向受理局繳納國際階段費用,國家階段再分別繳納 | 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 |
申請風險 | 小,評估時間長,可以對人、物和財力進行合適配置 | 較大,評估時間短,一但判斷失誤或未得到授權,成本損失較大 |
申請文件要求 | 申請材料可用母語 | 申請材料需用指定語言 |
審查方式 | 提供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參考,評估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 | 國家正常程序 |
授權所需時間 | 時間長,可控性強 | 時間相對短 |
授權難易程度 | 國際階段通過后、國家階段較易 | 嚴格,國家正常程序 |
費用及優惠 | 額外付費,有政府補助;某些國家對PCT國家階段申請的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 | 正常費用,有政府補助 |
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個國家(一般在5個國家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 而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
當申請人僅需向一個國家或者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時, 利用巴黎公約途徑是適宜的。
PCT專利申請流程
一個PCT專利申請要經歷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申請先要進行國際階段程序的審查,然后進入國家階段程序審查。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在國際階段完成,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在國家階段由被指定的各個國家局完成。
國際階段
PCT國際專利申請的第一階段是國際階段。他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
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進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里進行。
1、 接受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專利性審查
PCT受理局將對受理的PCT申請的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后則將國際PCT申請文件分別送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和國際檢索單位。
2、 國際檢索
PCT專利申請提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國的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將對PCT專利申請進行檢索,并做出國際檢索報告。
其中,國際檢索PCT專利申請提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中國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將對PCT專利申請進行檢索,并作出國際檢索報告。該檢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盡快送交PCT專利申請人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
自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日)起滿18個月后,國際局將公布PCT國際專利申請和國際檢索單位做出檢索報告,并將該申請連同檢索報告送交該PCT專利申請要求的“指定國”的專利局。
3、 國際初步審查
《專利合作條約》規定,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不是強制性的。參加條約的國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約束的,其申請人可以請求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其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
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是為了就該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見。該審查意見對各個“指定國”沒有任何約束力。但是,PCT規定的標準是當前國際上通用的標準,而且該審查意見是由為數不多的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在國際檢索的基礎上做出的,所以該報告應當是比較可靠和可以依賴的。
在參加《專利合作條約》時,有些國家不受PCT第二章約束。申請人請求國際初步審查時,只能從受PCT第二章約束的指定國中選定一些使用國際初步審查結果的國家,這些國家被稱為“選定國”。
中國專利局作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后,將提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送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并由國際局轉交申請人,同時國際局還將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送交該申請的“選定國”。
申請人可以依據中國專利局作出的國際檢索報告、國際初步審查結果,決定下一步的行動,即是否進入國家階段(向其他國家申請)。
國家階段
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序不是自動發生的,必須由申請人來啟動。申請人必須在自優先權日30個月(在某些國家可能是20個月)內辦理進入指定國(或選定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繳納國家費用,遞交翻譯成該國語言的國際申請的譯文。有些國家的國家法規定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晚于30個月(或20個月)。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是必須遵守的,即使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尚未得到。在國際階段中沒有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要求國際初步審查的國際申請,其進入國家階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國際申請。
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里進行。他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里進行審批程序。
進入國家階段后,需要根據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該國的官方語言)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然后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注:如果中國申請人希望申請巴黎公約成員國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可以咨詢卓信公司專利代理人,我們將對您的專利申請在這些國家是否能被接受、以及這些國家是否承認您的優先權等問題給予解答。
申請國際專利應提供的文件
1.委托合同: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發明人姓名及地址;擬申請專利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2.簽署申請國委托書,由我司提供申請人簽署;
3.原中國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PCT申請提供國際申請號,如有要求初審,請提供初審報告;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國際專利申請常見問題
Q: 是否PCT申請成功獲專利,則在指定締約國公開,并受保護,未指定的締約國不公開,也不受保護?
A: 首先,PCT國際申請是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由國際局進行國際公布的,因此不存在在某些國家公開,在某些國家不公開的情況。
其次,根據2004年修改的細則,目前PCT申請提交時自動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國。除非在國際申請提交后特別排除某些指定國,否則PCT申請自國際申請之日起,即在所有指定國享有一般國家專利申請的法律效力。
最后,PCT只是一個專利申請程序,而不是專利授予程序,最后的授權決定是由各個指定局作出的。故只有在指定局獲得授權,才能夠獲得專利權的保護。
Q: PCT申請提交的申請文件有哪些?
A: 提交PCT國際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文件有:請求書(PCT/RO/101表格)、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如果申請涉及氨基酸/核苷酸序列,還應包含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表、委托書等。
Q: 未繳納申請費和檢索費是否能得到國際申請號?
A: 判斷一個申請是否能夠獲得國際申請日,是以其是否符合專利合作條約第11條的規定作為依據的。如果您希望獲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所給出的國際申請日和國際申請號,則申請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所有申請人中,至少有一個人的國籍或居所是中國;
(2)國際申請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的;
(3)說明是作為國際申請提出的;
(4)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說明書;
(5)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
如果您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申請費、檢索費及滯納金,則國際申請將被視為撤回。但這個被視為撤回的國際申請,仍可以作為另外一個申請的優先權。
Q: 巴黎公約國家申請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A:
(1)國民待遇原則
即簽約國的國民,在工業產權保護方面,可享受該被申請國的國民待遇。
(2)優先權原則
即在一個成員國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注冊的正式申請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請之后的特定期限內,再向公約其他成員國提出內容相同的申請的,享有優先權。
(3)專利商標權的獨立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