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政府大力投資增加內需,吸引了很多的境外投資者來內地投資;但因為中國《公司法》規定:屬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方的資格證明文件須提交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后,才可以到中國內地來使用。
如在BVI或開曼成立的公司,想來中國內地來投資;那公司的證件需要經中國駐英國領事館認證。在中國大使館做認證資料不需要文件必須是中文的,英文的資料也可以,所以,如果是因為怕中國大使館不給做才要翻譯的話,那完全不需要擔心;除非是國內需求要做翻譯。
目前,很多的代理有一個錯誤的認識及做法:就是,如BVI等群島公司如要做認證,如不是自己的客戶,就沒辦法幫忙去做公證;理由是:因為群島公司的資料是具有高度保密性的,律師做公證時需要審查公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性,你提供不了這些資料,就不可以確認,也就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