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有那么多的跨國公司選擇在開曼群島、BVI等地注冊,出于稅收籌劃和資本運作的考慮,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原因(獲取外資身份、開展跨國經營、規避外匯管制、法律環境寬松、注冊程序便利等原因)。但目前看來,國內的互聯網和高科技公司選擇注冊離岸公司主要是稅收籌劃與資本運作兩方面的布局,特別是這些公司一般都打算國外上市或已在國外上市。
總體來講,注冊開曼公司的優勢如下:
1 、開曼群島注冊的開曼公司完全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體、公司依舊信托行業都不征任何稅。
因而開曼群島被稱為一個真正的稅務避風港。開曼群島在1978年取得一個皇家國法,國法法則永世寬免開曼群島的繳稅負擔,現在這個國法連續有用。免去公司還可申請一個20年有用的免去證書更進一步擔保其無須繳稅的身分。沒有利潤稅、產業稅,唯一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
2、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籌備。
企業開展跨國籌備時時要受到母國政府的種種節制,在成長中國度尤其突出,在這種景況下,注冊一家外洋離岸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走向天下、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公司類別為免去公司的名稱無須用LIMITED (即有限)字樣末端。
3、有利于企業潛藏商業壁壘。
企業(尤其是成長中國度企業)向美國等發達國度出口產物,通常必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聯系手續,為此必要多損耗 1~2倍的本錢。若是該企業擁有一家外洋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物,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度出口,就有大概潛藏關稅壁壘和出口配額節制。
4、潛藏外匯管理,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
開曼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理,在此注冊的國際貿易公司資金轉移不受節制,這看待執行外匯管理的國度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5、執法處境寬松。
由于美國在天下經濟體系中占有格外身分,現行國際貿易實踐中的很多常例現實上是英美法系的產品,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局部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貿易公司法為根本,因此有利于吸引外洋公司前來注冊。
6、信息表露要求一些,守密法則相對嚴厲,有利于企業保留貿易運行秘籍。
在加勒比海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對在當地注冊的國際貿易公司都執行有利于守密的法則。此中包羅無需出示經歷審計的帳目報表或每年審計、容許刊行不記名股票、不用擁有在當地運動記實、不用向公司登記處泄露董事名字、不用登記股東信息等等法則。寬松的執法處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守密,使離岸公司自身安寧具備充沛保險,極大削減了百般危害因素。本地法院乃至反復阻止銀行向外法令院、政府提供客戶資料,給企業及實際控制人提供了優秀的隱藏條件。年檢匯報中無須表露公司董事和成員信息。2001年4月,開曼政府宣布了新法則,要求通盤公司向注冊代庖表露公司主要認真人、成員、受益人和授權人的信息。這個法則實用于新公司,已注冊的公司務必在肯定限期內提供相關信息。相關信息被視為貿易秘密,因此任何人若是表露該信息或試圖獲取該信息或始末非法途徑獲取了該信息,將獲罪。
7、稅負細微且可以制止雙重征稅。
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種國際貿易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細微,并且險些通盤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定了制止雙重征稅條約。比方安提瓜就法則國際貿易公司自創建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法則對收入、利潤和島內分派不征稅,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產稅。
8、注冊步驟方便,維持本錢也甚低。
離岸公司的注冊步驟特別簡略,有專業的注冊代庖機構代為完成,不用要注冊人親身到注冊地實行操縱,還可以實行網上注冊。注冊周期很短,通常當天就可以完成。
9、公司治理輕便。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假使召開,其位置也可恣意選擇,自由度較大。很多離岸金融中心對國際貿易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如尼維斯島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和職員可以是任何國度人民,而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東和董事可以不開會就采用一律舉動,公司的檔案和主要交易園地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不僅僅是像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大型網絡公司。李寧,特步,安踏這樣的國產運動品牌巨頭也是在開曼群島注冊的。而因為開曼群島處于的特殊地理位置,開曼群島上市程序和手續和美國是一樣的,中國的企業家正是看中了這一點,注冊一家開曼公司作為赴美上市的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