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商標概要
馬來西亞商標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這部商標法廢除了馬來亞、沙巴和沙撈越三地區[馬來西亞由馬來亞(現稱西馬來西亞)、沙巴和沙撈越三個地區組成]各自的商標法規和申請程序,使馬來西亞有了一部統一商標法。
馬來西亞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可注冊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御商標。系列商標和防御商標均被為聯合商標。馬來西亞商品分類采用國際分類,共分34類,注冊原則為一標一類。
馬來西亞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員國。同時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注冊馬來西亞商標多少錢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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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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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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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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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授權委托書(需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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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限10個商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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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2周;注冊時間:18~2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主體資格
♦任何在馬來西亞商業中已經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商標所有人均可在馬來西亞申請商標注冊。
♦任何人在商標注冊人同意的情況下,在全部或部分已注冊的商品上均有權向馬來西亞商標局提出注冊使用人申請。注冊使用人可以或無須遵從馬來西亞商標審查官針對該注冊商標所提出的種種條件或限制。
♦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來申請商標注冊。共同申請人的任何一位必須在其他共同申請人的同意下才可以在與商業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注冊商標。
♦與馬來西亞政府簽定過協議或條約的所屬國公民可以按照對等原則在某一商標的原屬國的注冊口或申請起算的6個月內向馬來西亞商標局提出優先權申請。其他人在6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對一商標的使用不會對注冊構成障礙。
馬來西亞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馬來西亞商標在申請注冊時須提供以下文件:
1、委托書1份,由申請人簽署;
2、電子版商標圖樣,如是普通字體,則不需要提供;
3、商標的圖樣6張;
4、若商標文字不是英文或馬來文,則需提供相應的英文或馬來文譯文。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流程步驟
1、商標申請
原馬來西亞三地區的商標局除各自保留外,還在吉隆坡(位于馬來西亞)成立了統一的中央商標局。在馬來西亞,商標注冊申請需向西馬來西亞吉隆坡的中央商標局或沙巴或沙撈越的地方商標局提交。建議委托卓信代辦商標申請,卓信的商標律師會跟蹤、監督您的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2、商標審查
申請遞交后進行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任何官方意見的答復期為2個月,若在2個月內沒有答復,還可以申請2個月的延期。任何延期的要求都將需要交納費用。
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或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員或法官在接受或同意申請人修改申請前或后可以修改申請中的任何錯誤。
駁回A簿中的申請時,在申請人的同意下,審查員可以將該商標轉至B簿。公告后,無第三方提異議或異議不成功,將簽發注冊證。
注意:申請人如果在馬來西亞無居住地址或從事商業活動,則必須提供本地地址,這塊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代辦。
3、商標公告
商標審查員對完全通過實質審查或不完全通過實質審查(即有條件的接受注冊)的商標均刊登在馬來西亞官方商標公告上。
4、商標異議
任何利害關系人均有權在商標公告之日起的2個月內對被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在商標審查員同意的前提下,提異議的期限可獲2個月的延期。異議裁定的基礎為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
5、商標注冊
商標審查員對商標公告期內未被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并完全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將頒發商標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 18-24個月。
馬來西亞商標續展
馬來西亞商標從申請日起算10年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 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