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取同名公司。香港公司取名,可以取與國內公司一致的名稱,只要該名稱在香港沒重名的公司即可。
香港公司取名與國內公司名稱一致,有利有弊
1、有利的方面:
貿易方認為香港公司與國內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利于業(yè)務開展與推廣
2、有弊的方面:
相同名稱相同,易引起香港稅務局的關注,認為兩者關聯,是否有轉移利潤、偷稅漏稅的嫌疑,會對賬目審核更加嚴格,這對稅務籌劃及資金安排不利。
以下情形,我司建議香港公司取名需有別于國內公司
1) 國內公司與香港同名公司有資金往來時;
2) 香港公司股東、董事與國內公司法人相同時,香港稅務局會認為兩個公司有關聯。
因此,對于利用香港公司的離岸賬戶收匯款時,其香港公司名稱不要與國內公司名稱關聯,也不建議兩者名稱很相似(容易引起香港稅務局產生認為兩者相關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