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離岸公司是指公司經營不在注冊當地經營的公司;其成立是完全按照注冊當地的的注冊程序進行的;受注冊當地的公司法管制。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例如,香港、英國、BVI、塞舌爾、文萊、開曼等,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
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例如在BVI(維爾京群島)注冊一家貿易公司,但其貿易業務的往來可以是在歐洲與美洲之間進行的。
判斷離岸公司是否是空殼公司,主要是看公司的用途,看有無商業實質。如果離岸公司是實地經營的公司,就不能說它是空殼公司。
大多數離岸公司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并不是大家平常所說的空殼公司。舉例來說,假如您在香港注冊一家公司,它是通過香港政府合法注冊登記的,只是您是離岸操作,就會被稱為離岸公司。同時,在很多國際著名的離岸法區根據當地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也被稱為離岸公司。
這個"離岸"的含義僅僅是相對于我們大陸的公司所有者而言。其實,大家可以拿香港本地任何一家大公司的公司注冊證來看一下,和我們注冊的所謂"離岸公司"的證書是一模一樣的。換言之,只要是在香港公司注冊處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它就是一家正式合法而且實際存在的公司,應當根據香港的法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而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或者空殼公司是一種俗稱,指沒有商業實質的公司。
- 飛刀又見飛刀
- 2019-09-05 1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