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香港銀行來說,其為香港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只屬于該香港公司。而對賬戶進行操作的人員,無論是股東還是董事、或是該香港公司的其他高級服務人員,都只是受香港公司委托,進行資金操作的受權人。
因此,如果香港公司被注銷,那么就意味著香港銀行服務主體的缺失,而其賬戶的操作人,也就無權對該賬戶進行任何操作,同時意味著該香港公司的銀行賬戶會被凍結。而對于賬戶內的資金,由于服務主體(也就是香港公司)從法律意義上已經消失,那么其所擁有的財產,無論是銀行賬戶內的資金,還是其他資產,都會被定義為“無主財產”。依照香港法律,無主財產將會統一劃歸香港政府,成為香港政府的資產。也就是說香港公司被撤銷注冊,而在撤銷注冊之前,該香港公司還有剩余資產沒有妥善處理的話,那么該公司所有的資產都會在一段時間后,移交香港政府,成為政府財產。
這種情況下,應及時申請恢復該香港公司,以免賬戶內資金被劃歸政府,成為政府財產。但恢復香港公司耗時較長、且變數較多,因此一定要委托一家專業(yè)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