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為了聯合打擊逃稅避稅,增加財政收入,除了香港與內地9月1日正式交換CRS賬戶信息,在前,中國與許多國家也都交換了CRS賬戶信息!
問題是,內地的離岸賬戶本來就是受到外管局監(jiān)管的,政府想要賬戶信息分分鐘的事,無所謂交不交換。。。
香港特區(qū)政府于2016年6月30日頒布《2016年香港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進行自動交換數據訂立了法律框架。自2017年1月1日開始,香港金融機構將依照CRS這一全球統(tǒng)一標準,開始收集非香港稅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賬戶信息并陸續(xù)上報至香港稅務機關。香港稅務局將從2018年開始,跟與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參與國(地區(qū))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