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離岸經營也要做SCR,SCR備案是一次性額。
為規范公司治理,責任到人。香港對《公司條例》進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即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數據,識別及確定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有關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適用于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成立及注冊的香港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即本地注冊成立的公司,當中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及
●無限公司
以上所述公司須采取合理步驟,以確定其重要控制人,并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